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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设立舟山市实行市管县体制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你省一九八六年七月二日《关于要求建立舟山市实行市管县体制的请示》和省政府办公厅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建立舟山市有关问题的函》收悉。同意你省:一、撤销舟山地区和定海、普陀两县,设立舟山市(地级)。二、舟山市设立定海、普陀两区,以原定海、普陀两县的行政区域为定海、普陀两区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定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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