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判决成为指路灯 |
| |
引用本文: | 冉小毅.让判决成为指路灯[J].人民司法,2021(3):50-51. |
| |
作者姓名: | 冉小毅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法院裁判是人们行为的指路灯。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推广,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然而,那些与民众朴素正义观相差甚远、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的诉求,自然不会得到法院裁判的认可。法律不会为成年人的明知故犯买单。新婚的支某不顾北京市水利部门的安全提示,跑到永定河冰面遛狗,导致溺水身亡。家属向相关水务管理部门索赔的请求,自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每一个成年人应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
关 键 词: | 法院裁判 立案登记制 公序良俗 第一责任人 水利部门 解决纠纷 安全提示 明知故犯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