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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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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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闽政文[2008]16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 T 项目产业基地修改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8]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拟将219.959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1315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海沧区及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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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福建省 产业基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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