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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犯罪存在的原因管窥——以地方政府为视角
作者姓名:陈玉范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课题《中国环境犯罪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中国的环境事件频发,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破坏环境的案件多,但是以环境犯罪查处的却比较少。从总体上看,与立法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立法相对于其他法律并不落后,政府在环境管理上有很大的主动权,只是由于急功近利才采用了“杀鸡取卵”的方式来发展经济,致使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因此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越权、失职是环境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为了遏制环境犯罪,应追究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法律责任。

关 键 词:环境犯罪  原因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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