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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参政党参政行为的公共性
引用本文:卢晓梅. 论我国参政党参政行为的公共性[J].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4, 0(1): 20-22
作者姓名:卢晓梅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郑州,450052
摘    要: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我国公共管理的主体主要包括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等。 我国参政党作为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政行为必然具有公共属性。本文主要从参 政党的参政宗旨、参政方式、参政产品三个方面论述了其参政行为的公共性。

关 键 词:参政党  参政行为  公共性
文章编号:1671-6949(2004)01-0020-03
修稿时间:2003-11-15

On The Public Nature Of The Action Of The Participating Party In Participating In The State Powe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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