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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资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摘    要:第1条为加强对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抒规定》和水路运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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