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经济”与“法制经济”的提法并不互相排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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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家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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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制经济"和"法治经济"在逻辑上是包含关系,二者并不相互排斥,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不能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显然这16字方针不仅限于法律和制度本身,而且对法律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才是我们目前对"法制"这一概念的通常用法。1989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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