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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热线
摘    要:教师因管教学生而致其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官:我女友是一家幼儿学校的老师。4个月前的一天,因6岁的幼儿小凡上课时追打女同学,被我女友制止后,小凡竟撒泼辱骂我女友并上前撕扒衣服,我女友一气之下打了小凡两耳光,导致小凡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近日,我女友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可我认为,女友此举事出有因,且目的在于管教孩子,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小凡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的后果,当属管教方式欠妥,事后也已经积极赔偿了经济损失,难道也构成犯罪吗?吉林王健王健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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