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吏治的实现障碍——以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为视角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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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玉翠.监察吏治的实现障碍——以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为视角的考察[J].北方法学,2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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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玉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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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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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中国古代官僚制度几乎同生同长的监察制度,到有明一代,已发展成为严密细致、多层次、多元化的制度网络。可以说,一个监察系统,足以折射出明代近三个世纪的官僚政治实况。明代监察制度最为重要的特点是:一方面充分体现了专制皇权统治的高度强化;另一方面亦体现了对监察官自身职务犯罪的全面防范。明代监察法制最具实质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制度预防上,而这一作用的发挥,因受立法上的局限和司法上人为因素的影响而被极大地削弱了,成为明代监察吏治的实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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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察官 职务犯罪 罪行裁量 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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