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争等同志荣誉称号和给予记功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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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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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第十五届亚运会上,我区运动员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国家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一、授予李争、丘乐、李婷、韩玲等4位运动员"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二、授予唐锦波、谭汉永、秦静、龙文富等4位教练员"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三、给广西举重队记集体一等功1次。四、给运动员陆永、黄绍华、赖忠坚及其教练员陶闯、吴纪才、曾尚义各记一等功1次。五、给运动员庞桂斌及其教练员陈文忠各记二等功1次。六、给运动员李文全及其教练员赖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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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 运动员 教练员 表彰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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