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小公司"法改革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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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智.英国"小公司"法改革介评[J].法学杂志,2003,24(4):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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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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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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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也为了确保公司法的结构是最新的,英国政府进行了150年来最全面的公司改革,现行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小公司的需要,某些规定对小公司而言不仅不适用,而且还对小公司强加了不必要的负担。此次公司法改革确立了“小公司第一位考虑”原则,放松了国家公权力对企业的干预,简化了适用于小公司的法律,赋予了小型企业在其内部管理上更大的灵活性与意思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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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英国“小公司”法 改革 “小公司第一位考虑”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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