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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管狭窄法医学伤残评定(附2例报告)
引用本文:张亚萍.椎管狭窄法医学伤残评定(附2例报告)[J].证据科学,2000,7(4):186-186.
作者姓名:张亚萍
作者单位:江苏省武进市人民法院,213017
摘    要:案例资料 例1,伤者陆某,男,42岁。1996年10月18日在纠纷中被人揪住头部旋转并往楼梯台阶上揿,颈部着力。出现颈部肿痛、畸形、活动受限。即日摄CT示C6骨折伴椎弓骨折。四肢肌力无改变,感觉无异常。摄MRI片见第6颈椎垂直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大于1/2),颈椎管有轻度狭窄。1997年10月31日法医学鉴定时,伤者无明显脊髓受压症状和体征。参照《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八级26款规定,其C6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大于1/2)的损伤,评定为八级伤残。

关 键 词:椎管狭窄  伤残评定  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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