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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污染 依法防治
引用本文:路国连.固废污染 依法防治[J].浙江人大,2006(4).
作者姓名:路国连
摘    要:3月29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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