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的理论限度——传统自由主义的社会组织理论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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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双艳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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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校刊部,天津,30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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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自由主义将社会组织与国家对立起来,认为社会组织是公民以消极抗衡的手段维护公民权利的消极机制,这一消极性体现着社会组织功能的不完整性。社会组织功能的不完整性不但不能有效维护公民权利,反而导致了自由主义理论中社会组织独立性的丧失。个人主义的理论支点是自由主义的理论限度,这是导致自由主义的社会组织理论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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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由主义 社会组织 公民权利 抗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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