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制度的除外适用——以雇员工资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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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曲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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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山东青岛,266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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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的有限责任理论不利于雇员工资的保护。股东对雇员工资承担无限责任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这里的"股东"指的是持股数量足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影响的股东。应对股东责任的最高限额以及雇员行使权利的时间与方式予以明确。强化股东责任不会影响投资、参股、股份转让等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潜在的被收购机会,但同时,不能把对雇员的工资责任由股东任意扩大到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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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限责任 雇员工资 股东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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