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能否随意查阅案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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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闻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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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庭审形式的改革和辩护人提前进入诉讼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热点问题。控辩式庭审不走过场的前提条件是辩护人要有相应的时间和条件收集证据。过去,公诉案件在法院开庭七日前被告人才能委托辩护人。现在,律师了解案情和接受辩护委托的时间向侦查与检察迈进了两大步。侦、控机关同时感到压力,律师们则在前进的烛光里看到取证的艰难。这里,不应忽略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辩护人能查阅公诉案件中的什么材料?过去,虽然辩护律师进入诉讼过迟、收集证据的时间太短,但他们"可以查阅本案材料"。由于法院受案时审查案件是实体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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