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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法制办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摘    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决定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并共同制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予印发。为切实做好《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招标投标  违法行为  公告制度  发展改革委  印发  信息化  监察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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