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虽然社会性只是经济法属性的一个方面,却为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新的路径。社会的本质既不是在整体,也不是在个人之中,而只能在人与人的关系,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中去寻找。经济资本主义和经济社会主义基本展现了社会学视野中"国际社会"剥去意识形态外壳之后经济组织的主导形式。而从法律意义上讲,是经济法完成了资本与社会、作为经济组织形式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链接,这一点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德国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德国经济法的社会市场经济背景给我们的深刻启示在于:中国经济法要确立社会自治、政府服务、国家与社会相融合的理念,淡化意识形态,强调"以人为本",充分重视财政立宪与地方分权,借鉴现有范式从多个层面进行经济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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