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四川大学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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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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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合并问题的请示》(教发2000]17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四川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两校合并,校名为"四川大学"。实行一个法人、一个领导班子、一个建制,并相应撤销原有学校的独立建制。二、新的四川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在管理体制上实行部省共建,以教育部管理为主,同时四川省应加大对新四川大学的投入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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