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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的若干实务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蒋品洪
作者单位:东阳荣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金华322100
摘    要:在认定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时,应注意核实资产、负债,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管理人报酬应当综合考虑破产案件的复杂性等因素确定,且不包括审计、评估费用,因债务人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失去的财产,管理人予以追回的,应调整相应的报酬;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或财产担保的,第三人的债权人可债权申报。

关 键 词:破产实务  破产界限  管理人报酬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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