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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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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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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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而我国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67亿。未成年人作为自然人而存在,虽然其没有行为能力或者是处于限制行为能力的状态,但是其权利能力是完整的,其享有所有的人格权,其中就包括完整的隐私权。可是现实中,由于未成年人主体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总是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救济措施是:增强未成年人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对监督人和学校进行教育;完善立法和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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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隐私 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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