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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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维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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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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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总理:现在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提请政务院审核。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议改造,是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由于几年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的经验,特别由于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教育,人民愈来愈认识到: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不同形式逐步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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