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取“黑材料”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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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逯其彦,张礼权.劫取“黑材料”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J].中国检察官,2004(3):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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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逯其彦 张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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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逯其彦),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张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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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2003年7月某日,张某指使王某劫取赵某手提的有关自己的一袋“黑材料”。王某遂持刀威胁将赵某装有“黑材料”的塑料袋抢走交给张某。王某事后得知;塑料袋里装的并非“黑材料”,而是现金人民币20万元;王某遂向张某索要“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分歧意见]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如下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为人民币20万元。理由是: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取了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0万元)的行为,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丧失了对20万元现金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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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构成 犯罪认定 窝藏赃物罪 违法行为 立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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