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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取“黑材料”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
引用本文:逯其彦,张礼权.劫取“黑材料”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J].中国检察官,2004(3):71-72.
作者姓名:逯其彦  张礼权
作者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逯其彦),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张礼权)
摘    要:基本案情]2003年7月某日,张某指使王某劫取赵某手提的有关自己的一袋“黑材料”。王某遂持刀威胁将赵某装有“黑材料”的塑料袋抢走交给张某。王某事后得知;塑料袋里装的并非“黑材料”,而是现金人民币20万元;王某遂向张某索要“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分歧意见]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如下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为人民币20万元。理由是: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取了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0万元)的行为,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丧失了对20万元现金的所有…

关 键 词:犯罪构成  犯罪认定  窝藏赃物罪  违法行为  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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