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水稻种子经济损失农业司法鉴定案例分析1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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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双平 蔡立旺 姚立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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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盐城,22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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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盐城市科技发展计划《农业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与应用》(YK20090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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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案情简介农民黎某、江某等(原告)于2009春在某种业公司(被告)购买了标称为"淮稻5号"的水稻种子5000kg分销给三个县8个乡镇300多户农民种植,面积66.7 hm2.至抽穗后,农民发现种植的水稻品种与过去长的"淮稻5号"明显不同,表现为早熟、植株偏高,倒伏严重,产量低下,损失惨重.由于缺乏证据,种子经销商始终不给农民赔偿.原告多次索赔未果起诉至当地县人民法院.法院庭审中,被告认为品种是真的,水稻倒伏减产的原因是农民施肥量过多、栽培管理不善所致.原告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同意并于2009年10月12日委托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对农民田间种植的标称为淮稻5号水稻品种的真伪和经济损失"进行农业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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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稻 假种子 经济损失 农业司法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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