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条并非"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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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勤缘.第76条并非"霸王条款"[J].法律与生活,20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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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勤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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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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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来,最有争议的莫过于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 该规定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表现之一是许多记者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表现之二是网友们在网上激烈的讨论。大多数人指责第76条无限夸大了对弱者的保护,不分事故责任,全部由机动车负责。这样的规定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纵容了弱势群体的违章行为。是立法的失误。在大多数人看来,第76条实质上是“行人违章,司机买单”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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