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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条并非"霸王条款"
引用本文:张勤缘.第76条并非"霸王条款"[J].法律与生活,2004(18).
作者姓名:张勤缘
作者单位: 
摘    要: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来,最有争议的莫过于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 该规定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表现之一是许多记者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表现之二是网友们在网上激烈的讨论。大多数人指责第76条无限夸大了对弱者的保护,不分事故责任,全部由机动车负责。这样的规定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纵容了弱势群体的违章行为。是立法的失误。在大多数人看来,第76条实质上是“行人违章,司机买单”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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