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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证据材料之保全制度
引用本文:喻怀峰. 论民事证据材料之保全制度[J]. 法学杂志, 2007, 28(6): 136-138
作者姓名:喻怀峰
作者单位:淮阴师范学院,江苏淮安,223300
摘    要:证据材料保全制度是一种固定和保管证据材料的有效方式.只有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才有权启动这一特殊的非诉讼程序,法院不应依职权进行证据材料保全.作为向社会提供的一项服务,条件应尽可能放宽.保全机关应以公证机关为主,保全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公证证明的效力.同时,实施保全措施时应保障当事人的在场权.

关 键 词:证据材料  保全  民事诉讼法

On The Preservation System Of Civil Evidence Material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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