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务员服务行为失当要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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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莉莎.佛山:公务员服务行为失当要处罚[J].先锋队,20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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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莉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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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东佛山日前出台《佛山市国家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对“服务行为失当”严厉处理。今后,佛山市民可以就行政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水平等进行投诉一经查实,该公务员就可能受到扣薪、降职、辞退等处理。该规定要求,公务员在处理公务活动时,不得重审批轻服务、以罚代管、越权行政、滥用权力、相互推诿;接待来访、接受咨询、受理行政业务时,要做到热情礼貌不厌其烦,有问必答,答复要具体明了,不得态度冷淡含糊其辞、敷衍了事等。公务员违反规定的任何一款,都将被视为服务行为失当。经受理投诉机构查实,构成服务行为失当的,除视情节轻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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