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仲裁制度研究 |
| |
引用本文: | 童曦.重新仲裁制度研究[J].仲裁与法律,2006(2):20-28. |
| |
作者姓名: | 童曦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
| |
摘 要: | 重新仲裁作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与支持。其目的是给予仲裁庭弥补已经发生的程序性缺陷的机会,避免由于仲裁的错误而导致裁决完全被撤销,保证当事人原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的意愿的实现,节省有关各方当事人的时间、人力和费用的投入,减少资源的浪费,也是较经济地处理纠纷的一条途径。但我国目前对重新仲裁制度的规定十分抽象与笼统,欠缺可操作性,不利于在实践中发挥该制度的优势。本文拟通过研究国内外有关重新仲裁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完善我国重新仲裁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
关 键 词: | 重新仲裁 可重新仲裁性 支持仲裁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