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并非交张假条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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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友》编辑部:
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我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也有相应的内容。一周前,我突然接到父亲的电话,说母亲因跌倒而导致右手骨折需要住院医治,要求我前往照料几天。我遂写了请假条,发现领导不在,将请假条从门缝里塞了进去,同时通过电话将情况告诉了领导,但领导并没有明确同意,只是表示等其一个小时后回公司再说。我心急便提前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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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 规章制度 请假条 公司 编辑部 领导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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