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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有关最低工资的法律规定
作者姓名:杨留琴
摘    要:世界许多国家都有关于最低工资的法律规定。有的国家有专门的最低工资法,如日本、泰国等。大多数国家则是在劳动法(或叫劳工法)中,在有关工资的章节中对最低工资加以规定。有的国家劳动法规定工资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决定,但不应少于依照法律或集体协议所确定的最低工资。归纳起来,各国关于最低工资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主要为: 一、直接规定最低工资的绝对数额作这种规定的国家不多,有美国、加拿大、利比里亚和罗马尼亚等。《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中有关基本工资标准一章,规定从1981年1月1日开始,凡不属于例外规定的一般工人,其小时工资为每小时3.35美元。1983年提高到3.5美元。《加拿大劳工(标准)法》(1965年)在最低工资章节中,规定雇主对每个年满17周岁的职工,得以不低于每小时1.25加元的工资率支付工资;在不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工资的时间基础的地方,应根据职工的工作时间,以不低于上述工资率的相等值,付给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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