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物权客体的两个基础性问题
引用本文:屈茂辉. 关于物权客体的两个基础性问题[J]. 时代法学, 2005, 3(2): 17-23
作者姓名:屈茂辉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物权公示制度研究“(批准号 0 2JD82 0 0 0 2 )的中期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从罗马法时代直至现代,物即指有体物,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财产权利进入交易领域,从而成为他物权的客体。传统民法上的有体物可以再细分为二类:(1)有形物;(2 )无形物。有体物实际就仅是有形物,无形的有体物则为现代民法的功绩。无形物除如光线、电力、热能、频道、磁场等自然力外,在现代社会还有一种十分重要的类型,即网络空间中的虚拟财产。有形物中,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是十分重要的分类方式。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应当坚持传统的标准。

关 键 词:有体物  有形物  无形物  虚拟财产  动产  不动产
文章编号:1672-769X(2005)02-0017-07
修稿时间:2005-02-28

The Two Foundamental Questions on the Objects of Property Rights
Qu Maohui. The Two Foundamental Questions on the Objects of Property Rights[J]. Presentday Law Science, 2005, 3(2): 17-23
Authors:Qu Maohui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