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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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鹏飞.司法行政信箱[J].中国司法,2009(1):105-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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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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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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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我在监狱服刑期间,因参加监狱劳动而被机器绞掉左手半截手掌及手指,监狱给我评了伤残等级并给予了一次性补偿。我认为狱方给予我的补偿太少,打算去法院告监狱。请问责刊:我能依据《劳动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国家赔偿法》对监狱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吗?目前我国监狱是怎样确定对罪犯的工伤补偿额的?罪犯对监狱工伤补偿决定不服时该怎么办?(江西:马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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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行政 《国家赔偿法》 《劳动法》 信箱 《民法通则》 工伤补偿 一次性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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