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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资产“合同性”流失不容忽视
作者姓名:沈玉林
摘    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级收入由原先的自主性、随意性较大的村提留、乡统筹改为核定型的一事一议、农村转移支付等,一些配套性的改革,如村账乡管等制度也相继出台。由于政策性收入大幅减少,村级集体经济又增收乏力,一些村便在有限的村级资产上打起了算盘,采取租赁、承包、拍卖等合同手段,将村级有限的资产套现,缓解资金压力。在村级资产租赁、承包、拍卖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出现了人为低价处理、恶意转移、侵吞资产等情况,使村级资产损失严重。对此,群众意见很大。这种以“合同”形式导致的村级资产流失,具体表现有如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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