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法律体系和部门法的概念 体系一词泛指由若干事物构成的一个和谐的整体。因此,仅从字面上看,法律体系一词有可能是而且事实上也是一个多义词。在国外,仅前苏联和其他一些东欧国家的法学著作中,才将部门法体系称为法律体系,在西方国家和其他国家的法学著作中,对部门法划分的研究一般用法律的结构和分类之类的标题。至于法律体系(即英语中的legal system)一词,不仅是多义词,而且其用法也是极为混乱的。在国内法学界,对法律体系一词也有各种不同的理解。根据1949年建国以来法学理论学科中传统解释,“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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