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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商务部
摘    要:财企2012]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我们针对几年来进口贴息资金在申报、审核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205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财务司、产业司)及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关 键 词:资金管理  进口产品  贴息  商务部  财政部  财政资金  企业  计划单列市  主管部门  中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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