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发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为了做好"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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