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审批程序改革的实证考察与行政法理 ——以建设项目领域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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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明良 骆梅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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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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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程序和流程的再造是当前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面向和核心议题,其中,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无疑是管窥当下地方“审改”之路径与机理的最佳视角。从“行政过程”的角度考察,超级“多阶段化”的程序构造、繁复冗长的审批环节、互为接力的审批次序、泛化失范与“去责任化”的技术审查等构成了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快的阻滞因素。应对这些问题,地方上展开了多类型化的程序革新,在行政法理上可概括为程序构造精简化和程序伙伴化、程序迅速化、程序集中化、程序契约化和程序规范化。这些程序革新具有显著的“实践理性”特征,取得一定改革绩效的同时也面临正当性迷局,包括合法性不足、对程序功能的偏颇理解与矮化以及稳定性的缺失。克服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和制度设计,促使行政审批程序不断成为一个产出“正确决定”的公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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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审批程序 多阶段 正当性 法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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