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于受到过失不法主观化与“接受性过失理论”的冲击,责任过失受到严重质疑,但不能否定责任过失的地位。预见可能性的判断是责任过失的核心问题。预见可能性判断对象不仅包括构成要件性结果,还包括构成要件性行为以及因果关系。长期以来,学界忽视对因果关系基本部分的预见可能性的考察,将因果关系过度抽象化,有违背责任主义之嫌。对应故意犯罪中的事实错误问题,判断预见可能性时也要考虑预见错误,特别是其中的打击错误。对于过失犯中的打击错误应该适用具体符合说而不是法定符合说。最后,预见可能性虽然经常和信赖原则放在一起讨论,但二者实无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