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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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和仁 任进 张步洪 赵芳芳 孙永生 孟澍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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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检察》编辑部,国家行政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副主任,教授,处长,法学博士,检察员,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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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本期"疑案精解"所选的是一个行政诉讼的疑难案例,特邀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方面的专家,结合案情对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等基本问题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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