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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被劳教”
引用本文:李江,刘志刚.“我愿被劳教”[J].法律与生活,1996(7).
作者姓名:李江  刘志刚
作者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地下铁道分局 本栏撰稿人 (李江),北京市公安局地下铁道分局 本栏撰稿人(刘志刚)
摘    要:许多人在做案后,避重就轻,很怕说多了会加重罪行受到严惩。然而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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