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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不宜用“请示”
引用本文:温庆元.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不宜用“请示”[J].人大研究,2007(6):28-28.
作者姓名:温庆元
作者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的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常使用的文种是“请示”。我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其理由如下: 1.从依法制发公文的角度看,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应使用“议案”。议案是国家行政机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请示”  审议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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