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不宜用“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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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庆元.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不宜用“请示”[J].人大研究,2007(6):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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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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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资阳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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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的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常使用的文种是“请示”。我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其理由如下: 1.从依法制发公文的角度看,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应使用“议案”。议案是国家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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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常委会 “请示” 审议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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