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政策信息国务院通知: 严防乡村添新债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纠正经济管理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为从源头上防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到:①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②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③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④不得举债建工程;⑤不得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⑥不得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助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⑦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⑧不得“买税卖税”、虚增或隐瞒财政收入。凡违反上述规定形成新债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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