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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防卫
作者姓名:崔戈夫  成良文
摘    要:一、“警察防卫”与公民正当防卫的异同《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款授予了全体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 1980年8月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198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施行的《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定”),在重申了《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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