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刑法学界对我国刑法第27条第一款中的“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有不同的认识,主要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其中的一种观点认为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就是帮助犯,即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与帮助犯是等同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只是帮助犯的一种,辅助作用的从犯与帮助犯是不等同的。笔者认为,这两者观点的表面上看是对起辅助作用的从犯的不同理解的对立,实际上是对从犯与帮助犯之间的关系存在不同看法的对立。前一种观点实际上认为我国刑法上的从犯与帮助犯是一种包容关系,而后一种观点实际上认为我国刑法上的从犯与帮助犯是一种交叉关系。笔者认为,我国刑法上的从犯与帮助犯是一种交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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