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共同违纪的构成及处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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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沛雨 应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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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纪委监察局(陈沛雨),奉化市纪委监察局(应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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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共同违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犯党纪政纪。构成共同违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在违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党员或干部。这是构成共同违纪的前提。如果利用非党员或非干部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违纪行为,应当认定为单独违纪。二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违纪故意。共同的违纪故意,一方面是指各个共同违纪人都知道自己是在故意地进行违纪活动,而且知道这种违纪活动是与他人一起,或者在他人协助、配合下一起实施;另一方面是各个共同违纪人都明确共同违纪人通过违纪所要达到的共同目的,他们对共同违纪行为会发生危害的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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