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宰鸡须『安乐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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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国宏.卢森堡宰鸡须『安乐死』[J].政府法制,2012(26):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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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国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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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卢森堡规定:餐饮业宰杀动物一律实行“安乐死”。如果哪家酒店敢活杀动物做菜。被发现或被人举报,会被处以2000以上的卢森堡法郎。而且,宰杀活鸡活鱼要派专人到政府指定的地点去宰杀,不得私自处理,因此,在卢森堡肉类菜肴成本远比蔬菜要高许多,所以肉类菜肴的菜价就棚对高出数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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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乐死” 卢森堡 活鸡 餐饮业 动物 菜肴 肉类 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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