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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入刑之争
作者姓名:佚名
摘    要: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三超”问题由来已久,是否应当纳入刑法范畴予以调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关 键 词:“三超”  交通安全工作  安全行为  货运车辆  危险方法  超限超载  刑事责任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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