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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邱本.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
作者姓名:邱本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精神实质和实践纲领。它的必要是由法的普遍性属性和经济法自身特征决定的。根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计划原则和反垄断原则。计划与其说是强制命令不如说是参考意见;与其说是目标数字不如说是政策措施;与其集权不如分权;要适应市场而不是市场迎合计划;与其说是结果不如说是程序;不是包揽一切而是宏观调控。反垄断旨在维护自由竞争,促进科技进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政治民主。反垄断法是“自由企业大宪章”,是“基本经济法”,是“经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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