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去台已故独身老兵遗产继承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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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维焕,徐荣华.办理去台已故独身老兵遗产继承的做法[J].中国律师,1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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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维焕 徐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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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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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台已故独身老兵遗产继承是指:40年代末由大陆随国民党当局去台人员,没有结婚成家已故独身老兵的遗产,由其在大陆的亲属继承的法律问题。鉴于两岸隔绝多年,大陆公民与在台亲属早已隔断联系,双方断绝书信往来,互不了解的状态,一巳台湾亲属故去,大陆~方难以知道这一消息,办理继承手续。因此,使有一批已故独身老兵遗产该由大陆亲属继承的没有得到继承。我所早在1991年就与台湾律师接触,谋求解决大陆人民继承去台已故独身老兵遗产问题的业务.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各种复杂因素,未能办妥。如今海峡两岸虽然存在两个不同政治实体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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