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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    要:<正>津政办规〔202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3年1月30日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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